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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5-03-09
从“互联网+保险”到“互联网+互助”,“相互宝”成员人数在短短半年时间内迈过5000万,但接连发生的理赔风波亦引发各方争议,令网络互助这一新生事物站上舆论风口。专家表示,社会对风险保障存在多层次需求,网络互助平台通过创新填补中低收入人群的健康保障空白是一种有益的探索,但考虑到参与者规模越来越多,相关部门需尽快完善相关制度安排,避免出现大的风险,“如何在防范风险与鼓励创新之间寻求平衡,可能是接下来监管部门需要认真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网络互助计划≠保险
统计显示,目前国内居民个人的医疗负担较重、保障需求缺口巨大,到2020年,预计相关缺口将高达730亿美元。与此同时,保险产品长期以来结构单一,难以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在医疗费用中商业健康险支付比例只有4.5%。专家指出,“相互宝”创新产品设计方式——“0元加入”、不提前收费,使得中低收入人群、隐形贫困人群多了一种普惠健康保障的渠道,一定程度上缓解和防范这部分人群因病致贫、因病致穷现象。
但自诞生以来,有关“相互宝”的争议始终不断,特别是近期拒赔案例的出现,让各界进一步探讨网络互助计划与保险的区别,以及该模式的边界何在。
“目前网络平台上的互助计划借用了保险的一般原理,体现了风险的集合和分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对《上海**报》记者表示,“保险本质上是一种互助机制,网络互助计划发挥了一些保障的功能,这点确有相似之处。但基于我们对保险约定俗称的理解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只有持牌的保险公司才能开发、设计、销售保险产品,并进行核保、核赔。因此,网络互助计划与保险存在很大差别,消费者需要有清醒的认识。”
“网络互助计划的产品设计均较为简单,对运营方来说,无论是**还是身故,是否理赔、怎么赔均较容易判断。同时,此类产品期限较短,半个月理赔一次,分摊后,加入者可选择是继续留下还是退出,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半个月期限的保障类产品。”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系主任郭振华对《上海**报》记者表示,“相对而言,网络互助计划满足了人们对风险保障的初级需求,价格便宜、保额低、期限短。”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对《上海**报》记者表示,网络互助计划不是保险产品,意味着网络互助平台的行为不受《保险法》等相关法律约束,亦不在保险监管的范畴内。一旦其发生违反约定的行为,参与者的权益较难得到法律保障。
“保险是互助的一种方式,但并不等于所有的互助都是保险。”王绪瑾表示,“网络互助计划属于‘类保险’,由于涉及分摊、赔偿等金钱关系,可以视为一种**行为。考虑到目前网络互助参与者众多,谁来监管、如何监管是一道难题。”
行业监管有待完善
随着“相互宝”规模日益扩大,国内互联网大佬们亦纷纷瞄准了网络互助行业。去年12月底,滴滴平台的“点滴相互”上线;今年3月27日,旗下拥有水滴互助、水滴筹等业务的水滴公司宣布,完成总金额近5亿元的B轮融资,由腾讯领投;今年4月初,苏宁**科技的“宁互宝”互助计划开始内测。
对此,朱俊生表示,支付宝、京东、苏宁等拥有大量用户,在此基础上增加互助计划,能够帮助这些平台提升客户的忠诚度、活跃度、使用度,也能为用户提供新的保障。
“国内的网络互助行业仍在起步阶段。随着互联网大佬们的介入,网络互助平台参与者越来越多,**应引起重视,预防可能出现的社会性风险,切实保护普通消费者权益。”王绪瑾指出,“监管层首先需厘清几项要点,包括监管的权力来自哪个部门的授权、根据哪些法律法规来进行监管。现在的难点在于网络互助计划已与相互保险‘划清界线’,银保监会不太可能介入,而由于不是简单的公益,也很难归口至民政部门。如果将其看作是一种单纯的市场行为,则应该由工商部门监管,但其中的部分**属性又超出工商部门的职责范围。”
“与国际相比,中国互联网创新较快发展,互联网保险是一件好事,但也可能出现‘打擦边球’的情况。对于创新要关注,但不要‘一棍子打死’,可采用市场培育式的监管模式,在鼓励创新的同时注意防范风险。”王绪瑾强调。
朱俊生坦言,网络互助计划的监管目前处于比较边缘的地带,产品的规则决定了是否存在风险。“判断网络互助计划的风险,需要看产品的具体设计,包括有没有资金池、事前交费还是事后交费等。”朱俊生进一步指出,“但随着国内网络互助计划不断壮大,规模节节攀升,如何在防范风险与鼓励创新之间寻求平衡,可能是接下来监管部门需要认真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网络互助计划需要监管。”魏迎宁强调,“在没有明确监管规则前,起码应该组织自律,要定下原则,否则随着参与人数越来越多,一旦发生风险将很难处置。”
险企如何应对?
虽然并非保险,但毫无疑问,网络互助计划的诞生对传统险企形成一定挑战,险企该如何应对,成为行业关注的话题。
王绪瑾指出,互联网创新将越来越多,商业保险公司应认真主动思考保险的创新问题,对原有产品进行反思,从内容到路径“取长补短”。
“网络互助计划是保障的另一种形态,某种程度上,与保险产品会形成竞争关系,但这种竞争压力将促进整个行业效率的提升。保险业可从网络互助计划中学到不少东西,比如,在保险科技的背景下,能不能在销售模式上有更多创新?能否在产品设计上进一步提高保障功能?”朱俊生认为,“传统的保险产品在普惠性上的确有一些欠缺,现在很多保险公司尝试探索互联网保险,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互联网保险在很大程度上能解决普惠的痛点,即降低递送成本。总的来说,传统保险业在提高普惠保险的供给方面需要做的事情还很多。”
王绪瑾表示,险企应进一步提升自身的投资能力,为普惠保险产品的开发、创新提供更多助力。“社会需求多种多样,尤其是普惠型保险需求缺口很大。但保险公司‘自负盈亏’,无法不计成本。从国际经验看,如果仅靠保费,保险公司很难盈利,基本均通过投资弥补承保亏损。商业保险公司的投资端非常重要,如果投资得好,险企将有能力反哺普惠保险产品,而要想提升投资能力,国内的投资环境、险资投资领域等都应更上一个台阶。”
郭振华认为,对保险公司来说,如果网络互助计划大量出现,势必挤占低价保险产品的市场,这将倒逼险企从事更有含金量的保险业务,如健康险、养老险或专业保险。“健康险需要高水平的服务能力,要与医疗机构打交道,为客户争取绿色通道、‘支付’服务,并要对客户健康主动管理,这些都是只有保险公司才能做的事,是互联网流量平台很难争夺的业务。”
来源:上海**报